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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公开博弈刚刚开始
2008年08月07日 09:24:40   南方都市报
 
 
   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的当天,北京网通公司就因涉嫌垄断而被起诉。当天上午,在北京工作10年,户籍在外地的“北京新市民”李方平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交了诉状,起诉北京网通公司利用其垄断地位违法对预付费用户实行差别待遇。(《第一财经日报》) 
 
  这一起诉的发生,令之前很多注目于微软等跨国垄断企业的“专家”大跌眼镜。李方平诉北京网通垄断案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没有针对微软之类跨国垄断企业;二,起诉人不是与被起诉企业有商业竞争关系的法人,而是作为消费者的自然人。正是在这两个基本特点上,进行预测的“专家”们发生了“失误”。“专家”们之所以发生预测“失误”,是因为在他们的“专业”思维中总是偏向于注重组织的力量,而忽视民众的感受和不满。实际上,在中国这样一个集体主义盛行的社会,更具有挑战权利冲动热情的恰恰是作为个人的民众,这一点在十多年来关于假冒伪劣商品的诉讼中有着充分的表现。与西方以企业出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为主体相反,在中国最积极地以法律手段起诉假冒伪劣商品的主体恰恰是作为消费者的普通公民。同样,在中国最积极进行反垄断的主体,也将是作为消费者的普通公民。 
 
  自从《反垄断法》被列入立法规划后,利益集团围绕这部法律的制定就开始了博弈,以至于历时14年之久才得以最终确定并颁布。但是,对于民众来说,《反垄断法》颁布以前的所有博弈都属于一种“后台”博弈,民众并没有直接参与进去。《反垄断法》正式颁布生效后,终于为民众提供了发表自身意见的机会,而民众发表自身意见的自然渠道必然是按照已经生效的《反垄断法》进行“公益性”诉讼,也就是说,从这时候起,围绕着《反垄断法》进行的公开博弈才真正开始,李方平诉北京网通垄断案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开头。 
 
  当民众进行“反垄断”,其注目点就不会是利益集团的利益分割,而将是自身的消费利益和感受。也就是说,不管你们企业怎么垄断,只要你们的商品和服务伤害了消费者的基本利益,我们民众就要反你们。这似乎是一种草根“反智”行为,但其核心恰恰符合于经济学原则。一切关于商品生产的经济学就其最终目标来说,都是刺激和提高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最终商品和服务,正是在这一最终目标上,经济学与民众达到了智慧的一致。为什么要制定《反垄断法》?制定《反垄断法》的最终目标不过就是建立一个良好的企业竞争秩序,以保证和刺激市场有更多、更好的最终商品和服务,因此,反垄断的最终成效只能由民众评判。当在中国市场上利益集团“不作为”时,民众就要自己“作为”,积极的公民就会通过“公益”诉讼反垄断。 
 
  当民众进行“反垄断”时,民众将按照切身的消费利益对垄断商品和服务作出自己的独立评估。对大多数民众日常的和经常的消费来说,国内垄断企业和行业由于其地位的获得更得益于行政支持,而不是像国际垄断企业那样是通过竞争本身获得垄断,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消费者的评价中通常较低,这样,民众“反垄断”的目标将更多地锁住国内垄断企业和行业。这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利益集团将不得不面临一场以民众参与为主体的新的《反垄断法》公开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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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歆纹   2008年08月07日 09:08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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