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更便利智慧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等专用停车位向市民开放
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向社会开放停车资源;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建筑结构空间等闲置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既有居住小区内配建的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可统筹利用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设置临时停车设施;停车信息系统将实现区域停车诱导,预约停车、共享停车、电子支付等功能……

停车更便利智慧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等专用停车位向市民开放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2-03-22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22日11时20分讯(记者 李成 见习记者 谢佳洁)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向社会开放停车资源;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建筑结构空间等闲置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既有居住小区内配建的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可统筹利用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设置临时停车设施;停车信息系统将实现区域停车诱导,预约停车、共享停车、电子支付等功能……

停车管理的好与坏,不仅关系到广大市民的日常出行,也关系到整个城市的文明进程。今(22)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发布《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从2016年开始施行的《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根据当下情况进行多方面的修改。未来市民停车将更方便、智慧。

多手段解决停车位供给不足问题

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拟将临时停车场作为停车设施的有效补充,解决停车位供给不足问题。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鼓励可依法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建筑结构空间等闲置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既有居住小区内配建的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经业主同意,可以统筹利用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未来还拟将建立路内停车定期评估机制,及时对路内停车位进行调整,释放道路交通资源,并将新设置路内停车位的路段、范围、时段、停车位数量、价格和停放车辆类型等内容。

在配套设施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停车场需进一步完善照明、通信、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无障碍设施、充电设施等停车场配套设施,并设置相应的标识和交通安全设施。

提升智慧化停车场管理服务水平

此次征求意见稿与以往的另一个改变,在于全市停车信息系统将进行建设,对停车资源实施动态管理,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并与相关部门加强停车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停车信息管理。

未来,停车信息系统拟将具备智慧化管理功能,实现区域停车诱导,预约停车、共享停车、电子支付等功能。

此外,市城市管理部门拟将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开展全市各类停车资源普查,建立停车资源数据库,并实时更新数据。

此外,除经营性停车场外的停车设施管理者需在停车设施设置或变更后10日内将停车设施情况报送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将指导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划设消防车通道禁停区域、设置消防车通道标志标识。

未来也将实施违法停车联动执法,城市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建立违法停车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查处在人行道违规停放车辆、非机动车占用车位、非电动车占用电动车位等违法停车行为。驾驶人若在同一地点的多次违法停车将记入交通出行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依法公示。

形成停车治理长效机制

据了解,在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部分停车场存在备案后将车位挪作他用,或对破损的停车设施不及时进行修理更换的情况,不利于相关部门进行管理。

而此次征求意见稿完善了停车场备案管理制度,要求经营性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停车场投入使用后30日内,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此外,经营性停车场遇到经营管理者停业、歇业的,应当自停业、歇业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并拆除停车场标志牌并向社会公告。经营性停车场也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变用途。

此外,车主停车时需接受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按照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放车辆;不得以私设地桩地锁等形式违规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等设施;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以外的机动车不得占用无障碍停车位,影响肢体残疾人使用。

停车位使用人不遵守前款规定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可以要求立即驶离停车场或者拒绝提供停车服务。影响治安管理秩序或者涉嫌消防违法的,将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较之以往明确了政府和部门对各类停车场的管理职责,解决了停车位供给不足问题,完善了停车场备案管理制度,建立了社会共治体制,也提升了智慧化停车场管理服务水平,将有助于重庆形成停车治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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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更便利智慧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等专用停车位向市民开放

2022-03-22 11:22:42 来源: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22日11时20分讯(记者 李成 见习记者 谢佳洁)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向社会开放停车资源;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建筑结构空间等闲置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既有居住小区内配建的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可统筹利用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设置临时停车设施;停车信息系统将实现区域停车诱导,预约停车、共享停车、电子支付等功能……

停车管理的好与坏,不仅关系到广大市民的日常出行,也关系到整个城市的文明进程。今(22)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发布《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从2016年开始施行的《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根据当下情况进行多方面的修改。未来市民停车将更方便、智慧。

多手段解决停车位供给不足问题

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拟将临时停车场作为停车设施的有效补充,解决停车位供给不足问题。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鼓励可依法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建筑结构空间等闲置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既有居住小区内配建的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经业主同意,可以统筹利用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未来还拟将建立路内停车定期评估机制,及时对路内停车位进行调整,释放道路交通资源,并将新设置路内停车位的路段、范围、时段、停车位数量、价格和停放车辆类型等内容。

在配套设施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停车场需进一步完善照明、通信、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无障碍设施、充电设施等停车场配套设施,并设置相应的标识和交通安全设施。

提升智慧化停车场管理服务水平

此次征求意见稿与以往的另一个改变,在于全市停车信息系统将进行建设,对停车资源实施动态管理,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并与相关部门加强停车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停车信息管理。

未来,停车信息系统拟将具备智慧化管理功能,实现区域停车诱导,预约停车、共享停车、电子支付等功能。

此外,市城市管理部门拟将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开展全市各类停车资源普查,建立停车资源数据库,并实时更新数据。

此外,除经营性停车场外的停车设施管理者需在停车设施设置或变更后10日内将停车设施情况报送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将指导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划设消防车通道禁停区域、设置消防车通道标志标识。

未来也将实施违法停车联动执法,城市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建立违法停车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查处在人行道违规停放车辆、非机动车占用车位、非电动车占用电动车位等违法停车行为。驾驶人若在同一地点的多次违法停车将记入交通出行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依法公示。

形成停车治理长效机制

据了解,在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部分停车场存在备案后将车位挪作他用,或对破损的停车设施不及时进行修理更换的情况,不利于相关部门进行管理。

而此次征求意见稿完善了停车场备案管理制度,要求经营性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停车场投入使用后30日内,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此外,经营性停车场遇到经营管理者停业、歇业的,应当自停业、歇业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并拆除停车场标志牌并向社会公告。经营性停车场也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变用途。

此外,车主停车时需接受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按照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放车辆;不得以私设地桩地锁等形式违规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等设施;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以外的机动车不得占用无障碍停车位,影响肢体残疾人使用。

停车位使用人不遵守前款规定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可以要求立即驶离停车场或者拒绝提供停车服务。影响治安管理秩序或者涉嫌消防违法的,将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较之以往明确了政府和部门对各类停车场的管理职责,解决了停车位供给不足问题,完善了停车场备案管理制度,建立了社会共治体制,也提升了智慧化停车场管理服务水平,将有助于重庆形成停车治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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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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